江苏: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12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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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管理

  (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报名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签字确认等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考生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下同)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负责全省密码系统的管理,及时发放《江苏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以下简称《计划专刊》),并负责计划库的更新与维护。

  2.各市招办负责所辖县(市、区)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市范围的密码管理,及时发放《计划专刊》,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所辖县(市、区)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县(市、区)招办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3.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中学或报名点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的密码管理,及时发放《计划专刊》,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各中学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中学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4.各中学负责组织、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网上监控本校(报名点)所有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在省规定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期间,各市、县(市、区)招办应组织考生在中学集中填报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可由考生自行上网填报。

  在省规定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结束前12小时(即分别为7月2日12时和8月1日12时),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须对所辖范围内符合填报条件但尚未上网填报志愿的考生,逐一督促落实。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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