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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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录取不得低于一批本科分数线,其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录取不得低于二批本科分数线,专科院校和专业录取不得低于三批本科分数线。普通高校的公安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录取的批次分数线。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女生比例不超过1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由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院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附件1《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doc】
附件【附件2《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表》.doc】
附件【附件3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doc】
附件【附件4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doc】
附件【附件5《2011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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