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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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学生报到时,公安院校将进行严格复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人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纪委和招生院校人员共同组成。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教育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严禁随意承诺和虚假宣传;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宴请和安排游览;严禁收受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招生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要坚守岗位,为考生提供方便,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2、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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