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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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的组织

  1、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各公安院校组织实施,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安机关协助工作,各有关单位不能单方组织或多头组织,考生的面试最终结论须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公安院校双方代表签字方能生效。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的指导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独组织。

  2、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或军检(以下程序同);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高等院校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参加面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6月28日至29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进行。

  报考公安海警学院专科专业、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甘肃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参照线以上,可参加面试。其中报考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7月29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进行。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7月30日至8月2日,分别在兰州、天水、张掖、庆阳进行(详见《招生简章》)。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前往规定地点参加面试,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按放弃志愿处理。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面试合格考生参加军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签发政审通知,政审工作由市(州)公安局和县(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严格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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