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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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事关军队、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委、人武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招生质量。各中学要全力支持和协助有关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开展宣传工作,认真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积极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报考。各有关部门、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制定的招生程序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违规招生;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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