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做好重庆市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六、录取
(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招生院校在渝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军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事项
(一)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同底片免冠一寸登记照片2张、运动鞋(用于体能测试)。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军检当天上午10时前须空腹参加肝功能检查。
(二)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训练处)负责将考生的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材料分别按报考学校进行整理,于7月9日前将报考公安部属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考生名册和电子文档送市教育考试院进行考生信息处理;将报考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联合招收应用技术本科、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专科的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考生名册和电子文档于7月25日前送交市教育考试院进行考生信息处理。
九、工作要求
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市公安局招生纪检监察指导组负责对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在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现场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在招生工作各个环节中,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要落实“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和“阳光招生”,确保圆满完成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
附件(略):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2.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面试表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上一页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