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做好重庆市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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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安院校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标准
1.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1。
2.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联合招收应用技术本科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身体匀称;
②考生的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③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各种残疾。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④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①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②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型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培养公安民警的基本条件;
③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④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⑤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五、考生政审工作
考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文通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负责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部政治部规定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附表3)。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需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村)调查,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需到所在单位调查,要求出具单页文字材料,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户口资料,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在审查单位意见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于7月7日前将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政审材料送交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训练处)。7月22日前将报考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联合招收应用技术本科、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专科考生的政审材料送交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凡涉及异地上学的考生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政审上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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