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05月12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外语口试工作是为普通高校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招生录取提供考生外语读、说能力方面较客观的参考依据,以利于普通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外语口试工作应在各地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地高招办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为确保外语口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2、命题工作根据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以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学外语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省目前基础教育的外语教学现状和考生外语读说能力的实际进行。
3、命题工作包括确定试题的类型、制定评判标准、规范口试方法等内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口试试题和评判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与评判标准等情况。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启封时间之前启封。
二、口试的组织与实施
1、报考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加以注明。凡准备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9日至11日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外语口试申请并按规定缴交口试费。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地参试人数、参试语种等相关情况按表样(见附件一。可依样自行复制,也可从QQ群60875666中下载电子表格)要求一式两份填写后报设区市高招办(其中“外语口试考点”栏和“考点电话”栏由设区市高招办填写),设区市高招办和平潭县高招办(以下统称设区市高招办)务必于6月13日前电传省高招办普招科(传真号:0591-87841550),并将电子表格发至wxzfz@***。
2、外语口试日期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至25日三天内进行,每半天为一个单位时间。口试时间统一定于上午8∶30开始,12∶00结束;下午15∶30开始,18∶30结束。单位时间内的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各考点参试考生总数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通过县(市、区)高招办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当地每一位外语口试参试考生。
3、口试考点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口试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试条件较好的中学内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4、参加外语口试的主考、副主考教师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从本辖区的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非高三年段)、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中抽调。有关学校应把考生外语口试工作视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本外语语种口语标准、流利、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教师报设区市高招办遴选。参加外语口试的教师名单由各设区市高招办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应及时通知口试教师于6月21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5、外语口试的试题和评判标准等口试材料于6月20日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派专人到省高招办领取。口试材料的分发、接送、保管、启封、密封等管理参照高考有关保密规范进行。口试材料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负责保管,于当场测试前半小时送至考点。启封口试材料密封袋前,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封面上注明的启封时间,核对无误后再启封,启封时应有三人以上考试人员在场,并注意核对内装材料与袋面标注的是否一致。个别考点要动用口试备用卷的,应经省高招办批准后方可启封并作好记录。
三、英语口试方法
1、每个口试考点设若干个考场(一般按每150个考生配备一个口试考场)和1个备用考场,并设1个口试预备室和1个备用预备室。口试预备室与口试考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一般控制在20米以上)。
2、每个口试考场应配三个口试教师(其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3、口试试卷共六套(每半天一套),各包含三份题型相同、难度相近但内容不同的考题,由考生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口试题目(评判标准仅供口试教师使用)。口试试题及评判标准按照密封袋上注明的时间启封。
4、分场次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设区市高招办确定,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事先通知考生,同时必须在口试考点张榜公布。
5、外语口试开始当日,参加本场口试的考生应提早30分钟(即上午8∶00,下午3∶00)集中在指定的口试预备室内,随机抽签确定口试顺序。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记录表》,由设区市高招办自行复制)中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语种及口试序号等有关栏目,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认真核对后,组织考生逐个有序进入口试考场应试。
6、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经过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在口试考场内预习(控制在一分钟以内)后,根据试卷上的内容开始朗读和回答提问。每个考生口试总时间一般控制在3至5分钟。考生口试成绩由三位口试教师按评判标准统一评估后填入《记录表》(包括缺考考生),并在指定位置签名以示负责。《记录表》必须用复写纸填写一式两份。当场口试结束后,《记录表》应装袋密封,并由口试主考教师在密封面上签名后汇总到考点所在地高招办。
7、设考点的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27日前将《记录表》交设区市高招办。设区市高招办根据《记录表》将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录入存盘(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于7月1日上报省高招办。成绩录入后,《记录表》原件一份留设区市高招办存档,另一份交由考生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盖章后归入考生档案。
四、口试教师操作规范
1、口试教师应于每场开考前60分钟(即上午7∶30,下午2∶30)准时进入口试考场。根据考点总主考安排,核对口试试卷袋袋面注明的启封时间,试卷启封后先熟悉口试内容和步骤,并认真学习口试注意事项,标准答案及评判标准。
2、口试开始,应试考生进场,口试教师应首先核对应试考生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相片相符,必要时可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开始让考生从试题袋中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进行独自预习,不得向考生提示,仅可对考生所提出的试题字样看不清问题,经三位教师合议后现场予以解答,但每生口试总耗时控制不变。
3、口试教师应要求考生按试卷上的要求朗读或作答。三位口试教师均应做好口试情况记录,由主考汇总并准确填写有关《记录表》内容,避免差错,不得涂改。口试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第,由主考填入《记录表》中的指定位置后由三位口试教师签名。
4、口试结束即将当次口试所有考生的《记录表》按序号排列装袋密封签名后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
一、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2、命题工作根据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以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学外语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省目前基础教育的外语教学现状和考生外语读说能力的实际进行。
3、命题工作包括确定试题的类型、制定评判标准、规范口试方法等内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口试试题和评判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与评判标准等情况。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启封时间之前启封。
二、口试的组织与实施
1、报考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加以注明。凡准备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9日至11日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外语口试申请并按规定缴交口试费。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地参试人数、参试语种等相关情况按表样(见附件一。可依样自行复制,也可从QQ群60875666中下载电子表格)要求一式两份填写后报设区市高招办(其中“外语口试考点”栏和“考点电话”栏由设区市高招办填写),设区市高招办和平潭县高招办(以下统称设区市高招办)务必于6月13日前电传省高招办普招科(传真号:0591-87841550),并将电子表格发至wxzfz@***。
2、外语口试日期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至25日三天内进行,每半天为一个单位时间。口试时间统一定于上午8∶30开始,12∶00结束;下午15∶30开始,18∶30结束。单位时间内的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各考点参试考生总数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通过县(市、区)高招办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当地每一位外语口试参试考生。
3、口试考点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口试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试条件较好的中学内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4、参加外语口试的主考、副主考教师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从本辖区的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非高三年段)、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中抽调。有关学校应把考生外语口试工作视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本外语语种口语标准、流利、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教师报设区市高招办遴选。参加外语口试的教师名单由各设区市高招办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应及时通知口试教师于6月21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5、外语口试的试题和评判标准等口试材料于6月20日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派专人到省高招办领取。口试材料的分发、接送、保管、启封、密封等管理参照高考有关保密规范进行。口试材料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负责保管,于当场测试前半小时送至考点。启封口试材料密封袋前,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封面上注明的启封时间,核对无误后再启封,启封时应有三人以上考试人员在场,并注意核对内装材料与袋面标注的是否一致。个别考点要动用口试备用卷的,应经省高招办批准后方可启封并作好记录。
三、英语口试方法
1、每个口试考点设若干个考场(一般按每150个考生配备一个口试考场)和1个备用考场,并设1个口试预备室和1个备用预备室。口试预备室与口试考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一般控制在20米以上)。
2、每个口试考场应配三个口试教师(其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3、口试试卷共六套(每半天一套),各包含三份题型相同、难度相近但内容不同的考题,由考生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口试题目(评判标准仅供口试教师使用)。口试试题及评判标准按照密封袋上注明的时间启封。
4、分场次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设区市高招办确定,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事先通知考生,同时必须在口试考点张榜公布。
5、外语口试开始当日,参加本场口试的考生应提早30分钟(即上午8∶00,下午3∶00)集中在指定的口试预备室内,随机抽签确定口试顺序。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记录表》,由设区市高招办自行复制)中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语种及口试序号等有关栏目,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认真核对后,组织考生逐个有序进入口试考场应试。
6、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经过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在口试考场内预习(控制在一分钟以内)后,根据试卷上的内容开始朗读和回答提问。每个考生口试总时间一般控制在3至5分钟。考生口试成绩由三位口试教师按评判标准统一评估后填入《记录表》(包括缺考考生),并在指定位置签名以示负责。《记录表》必须用复写纸填写一式两份。当场口试结束后,《记录表》应装袋密封,并由口试主考教师在密封面上签名后汇总到考点所在地高招办。
7、设考点的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27日前将《记录表》交设区市高招办。设区市高招办根据《记录表》将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录入存盘(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于7月1日上报省高招办。成绩录入后,《记录表》原件一份留设区市高招办存档,另一份交由考生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盖章后归入考生档案。
四、口试教师操作规范
1、口试教师应于每场开考前60分钟(即上午7∶30,下午2∶30)准时进入口试考场。根据考点总主考安排,核对口试试卷袋袋面注明的启封时间,试卷启封后先熟悉口试内容和步骤,并认真学习口试注意事项,标准答案及评判标准。
2、口试开始,应试考生进场,口试教师应首先核对应试考生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相片相符,必要时可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开始让考生从试题袋中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进行独自预习,不得向考生提示,仅可对考生所提出的试题字样看不清问题,经三位教师合议后现场予以解答,但每生口试总耗时控制不变。
3、口试教师应要求考生按试卷上的要求朗读或作答。三位口试教师均应做好口试情况记录,由主考汇总并准确填写有关《记录表》内容,避免差错,不得涂改。口试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第,由主考填入《记录表》中的指定位置后由三位口试教师签名。
4、口试结束即将当次口试所有考生的《记录表》按序号排列装袋密封签名后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