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05月12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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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口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提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或者下午3∶00前)进入口试预备室,随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不得迟到。

  2、参加口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纪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口试预备室和口试考场,但允许携带复习资料进入口试预备室。考生在预备室等候期间可独自进行预习,但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不打听口试情况。特殊情况确需离开预备室的,应有工作人员陪同,并不得与已口试完毕的考生接触。 3、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应注意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便检查核对,其它任何资料不准携带。考生通过抽签决定口试试题,口试过程应服从口试教师的指挥。

  4、结束口试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准返回口试预备室,不准与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不准打听口试成绩。

  六、口试费用

  1、外语口试报名费按闽价(1997)费字312号文件的精神,每生收人民币30元,其中10元上缴省高招办用于制卷等费用开支。

  2、考生外语口试报名费(除上缴省高招办部分)由所属设区市高招办统筹划拨给设置口试考点所在地的高招办用作考务专用经费。

  3、口试教师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口试期间的工作补贴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造册发给。

  七、加强对外语口试工作及考点场所的监督管理

  外语口试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高招办和设立口试考点的中学应注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按照高考考点和考场的管理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注意做好考点内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外语口试工作应有招生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所有参与外语口试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密切配合,加强服务,共同为考生建立一个安全、公正、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八、工作日程安排

  6月9日至11日,按要求须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参加口试申请,同时缴交口试报名费。

  6月16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向设区市高招办报送《外语口试参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6月17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选调外语口试教师完毕,并向省高招办普招科报备当年申请参加外语口试分语种考生总数、口试考点安排及考点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6月20日,各设区市高招办派专人到省高招办普招科领取外语口试材料。

  6月21日,口试教师到达口试考点所在地高招办报到,并由高招办组织培训学习有关考试纪律、外语口试办法等相关规定。

  6月23日至25日,全省外语统一口试。

  6月27日,考点所在地高招办向设区市高招办上交《记录表》,并对当年的口试情况进行小结。

  6月28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进行口试成绩数据录入存盘。

  7月1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外语口试成绩数据库上传省高招办计算机管理科。

  7月1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本地区外语口试工作书面总结报省高招办普招科,并发电子文档至wxzfz@***。

  九、少数语种的口试组织

  1、日语语种的考生可以申请日语口试。口试地点安排在福州市,由福州市高招办负责安排口试考场和选调口试教师,并于6月19日前将口试的有关安排通过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通知到考生本人。

  2、法语或德语语种的考生可以申请相应语种的口试。口试地点安排在厦门市,由厦门市高招办负责安排口试考场和选调口试教师,并于6月19日前将口试的有关安排通过考生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通知到考生本人。

  3、申请参加少数语种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考生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于6月17日前报省高招办普招科和考点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考生应于6月22日17:00前到考点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到。考生参加口试期间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少数语种口试工作定于6月23日进行,口试方法参照英语口试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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