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1年04月29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体育单招
六十八、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10〕32号)执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制作电子档案。报考体育单招考生持高考考生号到报考学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的报名,有关报名和考试办法请登录学校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咨询。
各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录取名册上应如实填写考生号,并报送运动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保送生招生
六十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号)执行。
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
七十、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6号)文件执行。
其他类招生
七十一、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生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0〕4号)执行。
七十二、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十三、职教师范本科招生工作,按渝教职〔2001〕9号文件执行。中职直升、预科直升招生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七十四、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五、为努力探索符合基础教育培养规律和多元化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2011年将继续在重庆市属高校实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选拔机制,对综合素质高,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才能的考生进行选拔推荐,择优录取到重庆市属高校学习。具体办法详见《关于重庆市2011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0〕15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