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1年04月29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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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及章程

  十五、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方能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5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编制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渝教考发〔2011〕37号)的要求编制。

  十六、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的规定,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以下简称“单独录取院校”,下同)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对校考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计划栏目内设置为“0”,同时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在编制来源计划时,只分本、专科,不分文、理科。在编制应用技术本科计划时,须在备注栏说明其计划性质和收费标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以艺术类专业在我市招生。

  十七、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联系电话、网址、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二)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三)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四)其它需要周知考生的事项。

  招生章程必须上传至教育部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试

  十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重庆市招委统一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增考点必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二十一、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教委(教育局)要切实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考考点必须配备电子监控和听力系统,否则不能设置考点。

  二十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要加强领导,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打击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作弊,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二十三、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全市统一命制的非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十四、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重庆市普通高考考试说明》等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制;日语和俄语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非全国统考类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统一考试大纲》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命制。所有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委托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二十五、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安排严格按《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为了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督促检查,在高考期间,重庆市招委将向各区县(自治县)派出督考和巡考人员,深入考点指导检查高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六、考生的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于考试前一天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准考证参加考试。已被保送、单招录取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再发给准考证。

  二十七、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英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俄语口试考点设在万州区上海中学,日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二十八、报考三校高职艺术(服装)类的考生只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不再参加专业综合课考试(专业成绩以全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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