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1年03月23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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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录取新生工作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

  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公安、政法、军队、国防生、航海、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其他有关高校);

  2.第一批本科高校(为“211”高校及部分其他本科高校);

  3.第二批本科高校(为省内外本科高校);

  4.第三批本科高校(主要为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5.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为公安、航海、民用航空等专科层次学校);

  6.高职(专科)学校(为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二)体育、艺术类录取批次为:

  1.第一批本科高校;

  2.第二批本科高校;

  3.第三批本科高校;

  4.高职(专科)学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划定;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省招生考试中心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我省在文、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总分相同考生排序为: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根据各批次高校录取工作的特点制定录取工作规则。提前批次录取高校要体现学校对考生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第一批本科高校和第二批本科高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实行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新生,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考生政策性照顾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可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政策性降分投档的考生,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所降投档分数不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

  符合体检标准、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贵州民族学院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应低于该校招生总数的65%。招收汉族考生,要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汉族考生的原则。

  各高校录取新生结束后,省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工作细则另文下发。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要求,我省定向就业招生作如下规定:

  (一)省外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方可面向我省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省内本、专科高校原则上均不再招收定向就业生,如确因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地矿、师范等行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并与定向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需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方可招收定向就业生。

  (三)招收定向就业生与同批非定向生实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高校可以申请适当降分或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

  (四)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高校及部分省内高校实行免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办法。

  (五)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将继续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

  报考免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及录取后须分别与考生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高校签订定向协议;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三、自主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一)自主招生

  今年贵州大学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十所高校、澳门地区五所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二)保送生及其他类型招生

  招收保送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1〕4号)的要求执行。各相关高校、中学,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继续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和省内师范专科专业学习的办法。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精心实施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实行单独招生及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对其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高校要于5月30日前,将有关录取情况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

  (三)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于6月25日提前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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