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1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二)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为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考生必考科目)
1.目的: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听觉条件。力求公平、公正、科学地选拔音乐人才。
2.内容与范围
(1)练耳部分(在笔试中进行)
①听音部分
A.单音听写和音组听写:a.音域在小字组至小字三组范围;b.单音听写一条不超过十个音,音组听写一组不超过五个音;c.用五线谱高音谱表或低音谱表记谱。
B.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声音程音高听写、和声音程连接:a.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范围为单音程;b.和声音程音高听写,音高范围为小字一组至小字二组;c.音高听写,用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C.柱式和弦性质听辨:a.四种结构的三和弦及其转位;b.常见的四种七和弦及转位。
D.节奏听写:a.2/4、3/4拍;b.常用节奏,局部可涉及较复杂节奏;c.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d.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E.旋律听写:a.音域a-c3;b.2/4、3/4拍;c.常用调性中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旋律;d.常用节奏;e.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f.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②模唱部分(采用面试形式)
A.单音及音组模唱:a.音域a-g2;b.音组不超过五个音。
B.和声音程模唱:a.音域a-g2;b.音程性质为单音程。
C.柱式和弦模唱:a.音域a-g2;b.和弦性质为四种三和弦及其转位、四种常用的七和弦及其转位。
D.节奏模唱:a.(1)常用节奏;b.长度为3-7小节。
E.旋律模唱:a.(1)音域a-g2;b.常用节奏;c.长度为3-8小节。
(2)视唱部分
①五线谱视唱:
A.高音谱表,2/4、3/4、4/4拍;B.一升、一降以内大、小调及民族调式;C.一升、一降的线谱视唱、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D.常用节奏;E.音域a-g2;F.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减五度;G.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②简谱视唱:
A.2/4、3/4、4/4拍;B.常用节奏为主,局部可涉及复杂节奏;C.音域a-g2;D.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减五度;E.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3.考试形式:视唱练耳考试采用听写(在笔试中进行)与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4.参考书目:
①《视唱练耳》(一)、(二)许敬行、孙虹编著
②《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③《简谱视唱》赵方幸编著
④《视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⑤《乐理听音练耳入门》蒋维明、周温玉编著
⑥有关视唱练耳的各类教材
(三)“声乐”考试大纲
1.考试目的:声乐是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范围及内容:
(1)自备歌曲两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诗歌或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成绩评定采用两百分制,分优(172分以上)、良(160-171分)、中(140-159分)、及格(120-139分)和不及格(120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172-182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160-17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140-15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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