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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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初试(合格/不合格) |
复试(满分525) |
三试(满分225分) |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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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 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1.视唱(40分)。 2.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1.乐理笔试(85分)。 2.音乐常识笔试(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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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术学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素描”为头像。
(4)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5)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4)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 学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 “素描”为静物组合。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5) 舞蹈学专业
初试(合格/不合格) |
复试(满分550分) |
三试(满分200分) |
a)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
a)技术技巧(20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3分钟)。 c)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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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字媒体艺术
A. 初试(满分300分)。面试:艺术常识和才艺特长展示。
B. 复试(满分300分)。面试: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
C. 三试(满分150分)。笔试:影视作品分析。
说明:
(1)“艺术常识”:中外艺术、文学基础知识。
(2)“才艺特长展示”: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
现场加试:美术特长加试人物速写(工具自备)。
电脑特长加试上机操作(提供电脑)。
(3)“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现场表述,并用文字或图画描述故事情节(工具自备)。
(4)“影视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其他短片,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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