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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初试(合格/不合格)

复试(满分525

三试(满分225分)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

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1.视唱(40分)。

2.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1.乐理笔试(85分)。

2.音乐常识笔试(40分)。

 

 3)美术学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素描”为头像。

4)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5)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4)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  学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 “素描”为静物组合。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5) 舞蹈学专业

初试(合格/不合格)

复试(满分550分)

三试(满分200分)

a)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a)技术技巧(200)

b)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3分钟)。

c)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6)数字媒体艺术

A. 初试(满分300分)。面试:艺术常识和才艺特长展示。

B. 复试(满分300分)。面试: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

C. 三试(满分150分)。笔试:影视作品分析。

说明:

1)“艺术常识”:中外艺术、文学基础知识。

2)“才艺特长展示”: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

现场加试:美术特长加试人物速写(工具自备)。

          电脑特长加试上机操作(提供电脑)。

3)“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现场表述,并用文字或图画描述故事情节(工具自备)。

4)“影视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其他短片,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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