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五、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
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为防止省内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报名资格制定相关限制办法。
六、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四),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1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1年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我院普招处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市要认真梳理,不得将其材料及数据上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各县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的名单要由其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我院审查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2011年底。上述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各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名单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上报材料的核对工作
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排序。
附件:一、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
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
三、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四、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
五、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