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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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
2.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但个别音或音组有音高游离,节奏有小的失误。
3.14-18:速度适宜,调式整体感比较为明确,虽有部分段落游离,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和节奏和部分错误。
4.6-13:速度较慢,调式感差,调性游离严重,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速度超慢,调式调性感混乱,音高、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的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基本乐理》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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