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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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器乐
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协奏曲目可分为Ⅰ、Ⅱ乐章),曲目名称、作者须详实。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评分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较为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音乐要求。音准、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演奏乐谱准确。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演奏乐谱不够严谨,音准、节奏出现误差,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得分以实际演奏水平为依据(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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