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1年高校招生100问:报名部分

2010年10月22日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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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7.往届生是否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或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也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必须报名参加2010年12月份举行的2011年度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18.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无论是应届生、往届生,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理科综合考试成绩转换后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考试成绩转换后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转换后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011年度)
150分制 100分制
150分~135分 100分~90分 A
134分~112分 89分~75分 B
111分~90分 74分~60分 C
89分及以下 59分及以下 D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没有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术科目)的测试,其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我省2011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19.往届生参加2009、2010年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取得的成绩是否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考生2011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2009、2010年不同,其2009、2010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考生还必须报名参加2011年相关的必测科目考试。

  20.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办负责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

  (6)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11年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21.怎样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由省教育考试院作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重要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并在录取时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22.哪些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3.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答:2011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3月26日至27日,由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非英语语种的外语口语测试工作将于2011年3月26日至27日由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联系电话025-52310655。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一般来说,招生院校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及其他涉外专业的考生的外语笔试和口语测试成绩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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