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招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06月22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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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10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管理组、审核录检组、投档组、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信息收集发布组、纪检监察组、文秘组和综合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小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小组职责如下:

  (一)计划管理组

  1、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管理;

  2、办理录取手续;

  3、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二)审核录检组

  1、依据有关政策审核院校投档分数线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院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是否符合相关录取政策,审核院校招生计划是否完成;

  2、依据有关政策复核院校退档考生原因是否充分;

  3、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5、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审核录检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三)投档组

  1、按时完成考生信息处理,维护考生数据,保障数据安全;

  2、收集院校投档意见;

  3、依据投档指令,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各种查询和数据统计;

  5、汇总各批次录取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四)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

  1、维护网上录取管理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2、负责用户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3、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4、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信息收集发布组

  1、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

  2、通过信息台、移动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考生录取信息、录取结果和网上填报、补报志愿通知等;

  3、通过互联网、短信平台提供公开、公示、查询服务;

  4、发布招生考试新闻。

  (六)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负责依据规定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七)文秘组

  1、负责文秘工作;

  2、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八)综合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印发录取工作证件、组织会议、安排食宿、通讯联络等工作;

  3、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4、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特殊情况可通过拨号访问方式进行。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三、录取批次设置和招生计划编制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普通高校的美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和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四、考生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的办法,2010年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科类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科类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3、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8、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1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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