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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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2010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外语考试语种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科技外语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口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到对外语口试能力有要求的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可由原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具体办法由各市招考委制定。面试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报考体育和艺术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前须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未参加相应术科考试的考生。省招考办将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于6月28日前提供给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第一批次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应在7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原则报送省招考办。
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教育部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蒙语听力考试与蒙语文考试同时进行,成绩直接计入蒙语文总分中。
教育部规定: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题。考试答题书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范围之外的一律无效。不按要求正确答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9:00——11:30 语文、汉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6月9日 9:00——11:30 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高考考点考场必须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摆放必须在监控镜头覆盖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利用考场空间,不得有监控死角。
为加强高考考风考纪管理,今年高考考前仍然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将手机及高科技电子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今年全省高考考点高考期间仍然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并将录像刻制硬盘同高考试卷一起送省。高考结束后,各市、县(区)和省将立即组织专人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的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并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为准,由县(区)招考办通知考生。考生接到成绩后,认为分数有误,可于6月28日—6月29日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查分手续,并缴纳手续费,逾期不予办理。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考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并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省招考办在高考前,将把在规定时间内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及时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男女生录取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办法,招生工作电话、考生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七、填报志愿
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写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考生于填报志愿前到接纳报名的单位领取《考生志愿表》等材料。志愿应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并对打印出的志愿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本人签字,不得由班主任、家长及其他人代替考生填写志愿及签名。因考生填写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或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招生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艺术文考生既可填报艺术文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理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理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体育文考生既可填报体育文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理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理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设志愿栏,与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同批录取。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分为A、B两段,A段先录取,B段后录取。专科(高职)批次设在本科批次后。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7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院校志愿。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我省在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相应批次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征求志愿设置: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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