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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需要知道的20项政策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 题: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需要知道的20项政策

  孙志、钱高祥、王东明

  在2010年高考到来之际,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31日就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中,考生和家长历年来比较关心的20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军校报名方式由考生所在地高招办确定

  军校报名与普通高校报名同步进行。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方式不同,主要有3种情况:高考之前填报志愿;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估分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报名方式,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确定。

  报考军校“提前单独录取”

  志愿报考军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校名称和专业。

   报考军校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对象按招生计划的3至4倍确定

  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对象,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军队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对军队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普通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报考军校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招生办公室统一选派,与政治考核同步进行,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面试结果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考生。 

  报考军校体检结论分为3种

  体检一般由指定部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仅非指挥专业合格者,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军校录取按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

  军校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校招生办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种情况军校可优先录取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无军籍学员与其他军校学员有4点不同

  同军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入校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三是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8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5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四是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下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军校录取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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