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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需要知道的20项政策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新华网

  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确定。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如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国防生与军校学员、普通高校其他在校大学生有2点不同

  一、军校学员“入学即入伍”,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二、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在校大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但国防生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需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与军校招生同步进行

  国防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组织,与军校招生同步进行,程序一致。

  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保送国防生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国防生录取后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 

 国防生入校后15天内将组织复审复查

  国防生入校后,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心理状况等。复审复查合格的,由军队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如果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可以转为高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国防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构成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国防生需参加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

  国防生在保证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需要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军政训练内容包括军政理论教学、日常训练、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其中,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由军队指定的国防生军政训练基地承训,主要安排在寒假或暑假进行。

  国防生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后可报考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国防生招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毕业时与军队院校指挥类毕业学员一样,不能直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而要到军队工作满一定年限、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后,以部队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招生单位、培养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其中,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入伍手续。

  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少量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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