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05月17日 来源: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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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5个批次。其中,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第二十四条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五条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同时填报。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少数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同时填报。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栏目设置不变。其中,提前批次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七条 实行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八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和《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国内统一刊号:CN61—0031)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在提前批次填报体育、艺术类志愿。其中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在提前批次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从第一批本科开始,艺术(文)考生可填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填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条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各征集一次志愿。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最低分数、位次。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市、县(区)招办要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保证考生及时准确了解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在网上确认后,即完成填报志愿全部程序,志愿一旦确认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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