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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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6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
专科(高职)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
2.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
4.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5.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
6.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专业。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2010年实行远程网上填报志愿及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征集志愿模式。
1.6月27日-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的文理院校及专业志愿,同时填报本科三批第一志愿院校及专业。
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4个是否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院校、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三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7月26日,本科三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7月29日,本科三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8月3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 8月8日, 专科(高职)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6. 8月11日, 专科(高职)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7. 8月15日,填报专科(高职)二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 8月20日, 专科(高职)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
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9. 8月23日, 专科(高职)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10.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等类别本、专科志愿填报时间、方式与普通文理科相同。其中,艺术专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以上各类别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考生可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在网上确认填报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1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必要的帮助。
要严格志愿填报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向考生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要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考生本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
《填报志愿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每个批次、每个轮次填报志愿的时间,是通知考生按时填报志愿的重要文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等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录取规则。
(二)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后,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高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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