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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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
40、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41、高校录取共分六个批次:
(1)本科零批次录取高校:即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报考汉语言艺术类计划本科层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民语言艺术类计划本科层次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
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高校在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2)本科一批次录取高校:即“985高校”、“211工程”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协作班(不含公安高校和民办高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3)本科二批次录取高校:即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4)本科三批次录取高校:即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高校。本批次设六个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零批次)录取高校:即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本批次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等学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等学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3、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4、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5、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允许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分数级差要求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允许生源未满的高校调剂录取高分考生。
4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7、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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