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五、考试
14、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各语种的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以上各考试语种、科类全部采用网上评卷的模式进行制卷和考试。
15、汉语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试题。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的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采用全国统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蒙语言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其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试题。参加维、哈、柯语言考试的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16、少数民族双语班的考生,数学、理科综合科目一律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仅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凡报考民考汉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必须参加我区命题的英语科目考试。
17、全国统考(含我区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自治区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8、地、州、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设立考区。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时报告本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9、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以教育部发布的时间为准)。
日 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汉语
6月9日 9:00—11:30
蒙 语文 15:00—17:00
双语班英语
20、考区管理:各地、州、市一般只设一至三个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的考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除派出巡视组外,还要从各地、州、市招委会、教育局抽调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负责同志到其它地、州、市交叉巡视。
高考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1、试卷拉运工作:试卷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派专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不少于4人)负责,专车(不少于2辆)运送。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安全保卫、保密等环节的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试(答)卷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2、体育专业测试: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0]6号)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招委[2009]56号)执行。
23、艺术专业测试: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2010年自治区组织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暂不组织统考。具体实施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09]54号)执行。
24、军队高校和国防生招生: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军区政治部印发的“通知”执行。
25、公安高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通知”执行。
26、网上评卷工作。自治区普通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任务,高校及中学教师有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今年将选定两所以上硬件条件较好的高校作为网上评卷点,网上评卷点应具备设备及场地符合网上评卷的要求、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网上评卷点要成立阅卷点领导小组,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网上评卷教师骨干队伍。网上评卷教师从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其中高中教师所占比例应达到40%。网上评卷期间自治区网上评卷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7、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因公长期在我区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我区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我区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