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陕西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3日 来源: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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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9年12月1日至7日,高考报名。县(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发放到中学(报名点),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按时报名。要提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准报名。

  (二)2009年12月22日前,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及时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报名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县区印制)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2009年12月3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编排由各市(区)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要保证各县(区)各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留空号,并保证同学校或同班级学生的准考证号不连续。对编排准考证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市(区)招办负责人的责任。

  2010年1月5日前,县(区)招办给艺术、体育类考生打印《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专业课考试报名前发给考生。

  (四)2010年4月10日前,上报试卷使用数量。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各市(区)招办须准确统计试卷使用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1袋统计),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

  (五)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各市、县招办要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规定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及时反馈给考生,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印制,市(区)招办3月10日前领取。

  (六)4月11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采集时请市(区)招办派人配合。各市(区)采集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2010年高考报名工作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伪造学籍档案。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要把学业水平考籍作为报名资格审查的内容。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商请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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