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陕西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3日 来源: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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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截至2010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户口迁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执行;2006年1月1日(含)后户口迁入者,按本报名条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7日。

  (二)按照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报名。

  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三)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考生报名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兼报志愿从第一批本科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志愿。

  (四)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自己的民族成分,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确认。

  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六)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前被普通高校按保送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

  (七)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得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体育单独招生考试。

  (八)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九)我省不办理借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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