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2009年10月26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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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时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其必修科目测试(含技术科目)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8、2009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从2010年起我省实行远程网上高考报名,全省网上高考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4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不符合2010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2.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1-2),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考生自行上网(http://***)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应届生、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已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时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考生在体检、专业考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5.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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