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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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构建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和综合评价监控体系,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2.探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能力、课程开发能力及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3.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估机制。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引导学校对办学理念、办学模式、课程实施、教学要求与教学制度、师资水平、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引导社会各界对高中教育正确定位和正确评价,逐步建立家长、社区参与评估学校的机制。
4.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开展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方案。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力争在2010年秋季新课程实施时同步出台。
(六)加强课程改革的科研工作,发挥课题科研在课改中的作用
1.成立课程改革工作课题研究组和学科专家组,对课程改革的重要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服务,并发挥课题组、学科专家组对课程改革实践的指导作用。
2.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师训机构及高等院校的作用,强化教育科研工作。各级教研机构要以学校为基地,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为核心,规划并开展教研活动;高等院校、师训机构要积极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教研机构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新课程实施工作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根据需要,建立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中心。
3.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制度,发挥样本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样本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形成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以样本校为基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思想认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州)、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下达中考、高考指标,不得违反《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有关规定,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省本级财政将增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额度,重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骨干培训、课题研究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当地课程改革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三)按照新课程实施的要求,相关人事、编制、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课程变化带来的新增因素,在整合现有教师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调剂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按规定配齐教师,达到新课程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整合教师资源,指导和督促学校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编制班级,严格控制班额。
各级师训机构要把新课程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高中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科学确定培训标准,在培训方式、培训资源开发上改革创新,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相关高等院校应根据课程改革精神,在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等方面与新课程实施的需要相适应,为普通高中输送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合格师资。
(四)各地要按照新课程实施对办学条件的要求安排资金,加强学校校舍、场馆建设,补充必备的设施设备。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基本达到实施新课程所需条件。
(五)建立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纳入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密切跟踪和监控各地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课程改革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家长理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为课程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部署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课程改革中的问题,检查监控课程改革实施情况。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部署,负责高中课改的日常工作,就普通高中课改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提出建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二)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成员主要由省内有关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和教师组成。专家指导组在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课题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课程改革领导机构和专家课题组,明确职责,切实担负起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组织领导、课题研究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具体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抓好新课程实施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是课程改革的主体和具体实施者,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的主要责任人,要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创造性地组织好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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