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三亚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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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填报志愿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今年,我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均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继续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第一批不再分A、B两段录取。

  考生志愿填报的时间仍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各批次录取前分批次进行。

  (一)志愿的设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志愿),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文史类和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

  实行传统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提前批,本科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与做分省计划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学校志愿在同一个志愿界面),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与本科学校的志愿在同一个志愿界面)。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

  6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本科第一批:

  7月5日上午8:00至6日下午5:30;

  本科第二批:

  7月19日上午8:00至20日下午5:30;

  本科第三批:

  7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专科提前批:

  8月6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高职(专科)批:

  8月11日上午8:00至12日下午5:30。

  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1日。

  1.本科第一批: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7月13日至17日

  2.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24日至7月28日。

  3.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2日至8月4日。

  4.专科提前批: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8日至9日。

  5.高职(专科)批: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4日至18日。

  (三)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通过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高等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了解我省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

  3.考生应通过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

  4.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

  文史类的考生可以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理工类的考生可以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艺术类的考生在本、专科提前批既可以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艺术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艺术类未能投档,则再按文史类的考生投档),还可以填报本、专科提前批除外的其它批次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对口招生”类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列在“对口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我省高职(专科)学校和专业。

  5.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如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7.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志愿1”的位置(同时取得几所学校相关资格的考生可以依序填报)。

  8.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在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时,应予以注意: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是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未婚。

  9.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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