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三亚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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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7月1日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海南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若生源不足,面试单位可以在面试工作开始前向海南省考试局提出补充面试生源申请的意见(面试工作开始后海南省考试局将不再接受面试单位要求补充面试生源的申请)。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5日向海南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给各面试单位提供面试场地,并对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监督工作由海南省军区纪委负责,海南省考试局负责派员配合开展复议工作。

  五、成绩公布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参加全国统考科目单科及总分的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对口招生”类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单科及总分均按卷面成绩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海南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海南省考试局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当批次各科类考生投档成绩的排序。

  六、综合素质评价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考生《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复印件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各普通高中要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地做好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和评价信息的采集、核对、确认和公示等工作,客观、准确地记载和评价每一位考生的综合素质,为高等学校的录取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信息。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填写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按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七、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省内各高等学校须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厅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海南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各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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