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09年04月23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六、考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选测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与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测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测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普通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二)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普通类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三)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评卷

  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外语科目中的日、俄、德、法、西班牙语除外)。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评卷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微调完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09年,对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各高校在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和对考生选测科目要求时,要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令、规定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并制定适合我省高考方案和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的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高校须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应在4月20日前将其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与招生计划一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