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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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文化统考(语、数、外三门)、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
1.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与测试。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志愿的基本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并与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
我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计算。从2009年开始,体育专业考试实行按专项设置考点。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除外)。如专业校考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则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划线办法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4.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2009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形式与2008年相同。即艺术类和体育类均分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其中艺术类各大批次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不同,又细分为若干(小)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每批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考生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测科目达到省及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即可报考该院校及相关专业。
5.投档录取办法
(1)艺术类、体育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①美术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②音乐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③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④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它专业校考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达到省控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⑤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分男女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满足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2)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艺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体育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艺术类、体育类兼报普通类考生
各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兼报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批次普通类志愿的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兼报普通类考生参加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政策执行,文化分不含附加题分数,总分为440分;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按普通类有关政策执行,文化分包含附加题分数,总分为480分。未参加选测科目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类志愿。潘勇军钱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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