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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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档办法

 

  投档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过程如下:

  (1)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2)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3)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为让广大考生完整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7.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考生进档后供院校参考的排序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分数后等级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2)先等级后分数

  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总分排序。

  (3)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排序办法。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或“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无论采取哪种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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