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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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具有下列第14至24项特征且2008年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省考试局使用其2008年的审查结论。但这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报本人的2008年报考卡卡号):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的《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1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的《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不提交)。
(14)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5)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6)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1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考生父或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19)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乐东县和东方市。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礼纪镇、长丰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
(2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21)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2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23)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2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5.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七、报名所需表格
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所需表格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请双面打印,往届生使用)
3.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请双面打印)
4.“三校生”报考非对口招生类审核表
5.2009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6.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7.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请双面打印)
9.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查表(请双面打印)
10.“三侨生”审核表
11.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12.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13.2008年已确认具有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的往届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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