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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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程序,逾期没有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需阅读并接受报名系统中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不接受承诺的不能报名。
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共五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4.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选报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6.对口招生类仅允许“三校生”报考,其他考生不能报考。
7.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高二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三校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在参加全国统考后需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这部分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时不需另行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只需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和缴纳基础会考报名考试费。
8.高二年级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时,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9.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的需在报名期间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10.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有关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11考生应在网上认真、完整、准确地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所输入的报名信息应客观、真实,如因本人填报失误或失实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生在缴纳了报名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3.考生需在1月23日至2月23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在3月3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体检信息。
14.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外考生也不得在我省借考。
15.因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的录取均需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所以,报名前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和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报名费(不交考试费)。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招生部门将不能为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报名点出具统一编制的毕业生名册。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三校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需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仅要求往届生提交)。
3.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2)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驻琼副军级以上单位(即: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武警海南省总队)政治部和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书上需贴有加盖了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原件、复印件。
(5)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需提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出具的《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6)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借读的考生,需提交《2009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7)报考非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提交《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校生”报考非对口招生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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