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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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考院〔2008〕283 号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我区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2009 年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 年1 月15 日。
(二)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 年12 月15 日。
(三)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本地开始的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四)逾期不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4.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并符合我区有关户(学)籍问题审核的规定。
(二)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精神,非随父母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除符合本条(一)款的报名条件和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2 年期或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1.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
2.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 号)文件规定,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2 年期或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具有广西高中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外省籍考生。
三、报名对象
(一)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二)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09 年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2009 年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
(三)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高考报名与专业术科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且统考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考报名与专业统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但是报名时必须选择“区外艺术术科”标志。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 所大学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3 科,每科满分为100 分,总分为300 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3 科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至少2 门科目各不低于60 分,方可参加学校的加试。
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新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点设在广西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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