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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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招生考试工作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附件2 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 2008 年12 月19 日中午12:00 前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库。

  2. 2009 年1 月20 日中午12:00 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

  3. 2009 年3 月31 日前上交体检表。

  4. 2009 年4 月15 日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请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我院不再受理。

  (四)为保证相片采集质量以适应制作各类证书的要求,各报名站应逐步淘汰分辨率较低的人像采集摄像设备,在更换设备时应以目前我院下发的各类考试报名软件所支持的数码相机为标准。

  八、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归集收费办法另文通知。

  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确认时统一缴交。

  九、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一)要加强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认真把关、负责。

  (二)要切实加强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要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外省考生流入。

  (三)要严格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对象的审查审核。

  一是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进行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二是对外省人员迁入到有降分照顾地域的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防止区外“高考移民”。三是对区内从非降分地域或降分少的地域迁入到有降分地域或高于原降分地域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核,防止区内“高考移民”。

  (四)要认真实行公示制度。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五)要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认真核对其户口簿(本),并在录入时和录入后反复核对。

  (六)2009 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我院将组织人员检查各地报名情况,以加强对各地报名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所在地予以纠正。

  十、其他

  (一)2009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以教育部新的规定为准。

  (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照顾政策

     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3. 考生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

     4.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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