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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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后,我校发给“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持本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文、理均可)。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七、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音乐学(师范)和美术教育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其它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现代音乐方向的考生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其它方向(美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除外)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考试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7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
5、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有关规定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高考为英语语种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431-85099901 美术学院:0431-84536535
传媒科学学院:0431-84536486 学校招生办公室:0431-85687511
网 址:zsb.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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