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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

 五、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院:

1、音乐学(声乐、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

①主科(100分)

声乐主科:每位考生须准备三首歌曲(自选一首,另外二首抽签一首应试)。

器乐主科:西洋乐器考生须演奏一首练习曲,自备二首乐曲(抽签一首应试);民族乐器考生须准备三首乐曲(自选一首,另外二首乐曲抽签一首应试)。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40分,声乐主科的考生加试器乐;器乐主科的考生加试声乐,只演奏或演唱一首曲目)成绩计入总分。

2、声乐表演:

①考生须准备三首曲目(中外艺术歌曲或咏叹调、民歌。自选一首,另外二首抽签一首应试)(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器乐或舞蹈(自选一首乐曲或一段舞蹈)(40分)。

3、 键盘乐器演奏

①考生须准备三首曲目(复调、乐曲、练习曲各一首)(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声乐或舞蹈(自选一首歌曲或一段舞蹈)(40分)。

4、现代音乐:

(1)流行演唱

①必唱流行歌曲一首;自选流行歌曲两首(现场抽签一首演唱)(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器乐或舞蹈(自选一首乐曲或一段舞蹈)(40分)。

(2)乐器演奏(吉他、电贝司、打击乐、萨克斯)

①必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两首乐曲(现场抽签一首演奏应试)(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声乐或其它乐器(自选一首歌曲演唱或演奏一首乐曲)(40分)。

(3)电脑音乐制作

①用提供的电脑音乐制作软、硬件为单声部旋律编配乐队伴奏(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即兴伴奏(现场抽签两首,为单旋律配钢琴即兴伴奏,)(40分)。

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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