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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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指挥(5首作品或大型作品5个乐章,需含合唱及管弦乐作品);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指挥全部或指挥部分。8/div>
      专业基础(A类)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指挥60%、作曲Ⅰ4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方向
    民族声乐
    初试:歌曲2首。
    复试: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音域测试。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美声
    初试:歌曲2首。
    复试: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音域测试。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演唱)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说明: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自备伴奏。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⑶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中国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①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中国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初试: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有一定难度的、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
    复试: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有一定难度的、不同风格的乐曲4首;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视唱,听写,乐理。
        民族打击乐器
    初试:中国大鼓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自选乐器演奏(从板鼓、键盘打击乐、小军鼓中自选)练习曲或乐曲1首。
    复试:中国大鼓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键盘打击乐器乐曲或练习曲1首;小军鼓乐曲或练习曲1首;自选乐器演奏(从定音鼓、板鼓、手鼓、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练习曲或乐曲1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