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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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教学单位
学制
050401
音乐学
音乐教育
音乐教育学院
四年
理论
音乐学系
五年
艺术管理
四年
钢琴调律
演艺学院
四年
050402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五年
视唱练耳
四年
050417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导演
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
演艺学院
050403
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作曲系
五年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声乐系
四年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民乐系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打击乐器)
管弦系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钢琴艺术指导)
钢琴系
 
四年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演艺学院
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爵士鼓)、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演艺学院
050412
表演
舞蹈表演与教育
舞蹈系
四年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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