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政策解析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考试过程:
1.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综合评定;面试科目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综合测评。
教育部规定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2. 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视频须保留1年
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志愿填报:
1. 取得相应合格证后方可填报艺术类志愿
招生办法规定,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分数线,此外所有科类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招办划定的本科分数线不低于本省二本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不低于本省高职分数线的70%。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3. 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考试违规处理:
记入高考诚信档案,取消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招生办法中规定: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级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