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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十、录取
    
    ⒈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对于使用加试和自测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专业,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招生院校于2009年7月4日前将本科专业的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专科专业的拟录取结果可在专科提前批开始前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⒋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音乐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按照河北省上述投档规则和一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⑶进行加试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本、专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控制线)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⑷进行加试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⑸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自测的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自测的艺术专科专业和进行自测的其他院校艺术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5.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自测和加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的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和河北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实行自测,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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