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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六、自测或加试的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测试。
    
    ⒉河北周边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设立测试点。其它省份本科一、二批次院校有特殊情况确须在河北设置考点的,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测试。
    
    ⒊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该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⒋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院校须告知考生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测试点只允许我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⒈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内、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报考院校自测的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自测成绩。
    
    ⒋2009年2月4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届时美术、音乐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btu.edu.cn)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网站(http://www.hbu.edu.cn)查询联考成绩。
    
    ⒌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并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专业成绩。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09年6月25至26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栏;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三批栏;专科志愿填在专科提前批栏(面向本市的专科志愿填报在面向本市招生批次栏内)。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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