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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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时间:2008年11月15—20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②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及单位或学校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报名时须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⑥考生报名后可于12月11日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报考的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专业考试报名
(一)省内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美术和音乐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1.省统考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3日
2.省统考报名办法:登录安徽招生考试网 “2009年安徽省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考试前两天到所在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3.报考省内有关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校考报名
1.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其中,考生报考在我省设点院校的,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考试院校报名、交费(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与本人电子档案一致的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2.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四、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专业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①考生于2008年12月12日前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12月14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美术类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市赭山东路8号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3.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1)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2009年1月8—9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0日开始考试;②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11—12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3日开始考试;③1月13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1.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春节前我院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三)省统考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09年1月22日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时间:2008年11月15—20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②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及单位或学校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报名时须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⑥考生报名后可于12月11日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报考的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专业考试报名
(一)省内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美术和音乐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1.省统考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3日
2.省统考报名办法:登录安徽招生考试网 “2009年安徽省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考试前两天到所在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3.报考省内有关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校考报名
1.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其中,考生报考在我省设点院校的,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考试院校报名、交费(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与本人电子档案一致的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2.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四、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专业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①考生于2008年12月12日前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12月14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美术类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市赭山东路8号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3.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1)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2009年1月8—9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0日开始考试;②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11—12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3日开始考试;③1月13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1.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春节前我院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三)省统考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09年1月22日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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