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9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3)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打击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②考生提供和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① 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 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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