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008年11月03日 来源: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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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和地点

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三项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考生的户籍、学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籍(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2、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

3、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被收养考生持有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

4、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和正式职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学籍; 

5、外省来甘投资者及个体劳动者等,本人及子女户籍在我省三年以上,其子女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和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三)不是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并要求在我省报名的考生,由县级招生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后,报请市级招生委员会组织裁决。同时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除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外,其他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区、市)或本省范围内跨地区借读或补习的应、往届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的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不得跨县(区)报名或两地报名。

(六)借考报名事宜

1、考生原则上要回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因特殊任务需要,长期集体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在外地借考的考生,须报甘肃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考手续。

2、外省(区、市)在我省要求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办理。如考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借考,由我省借考地的市(州)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并安排考试,按规定要求邮寄答卷。

3、借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县(区)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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