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问题答考生问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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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篇

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将与考生2009年高考报名、参加艺术或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有关的问题先行汇编成招生百问的报名部分,并以电子稿形式下发,以切实发挥其对考生的指导作用。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如教育部和我省2009年有新的招生规定,应以2009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为准。

1、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答: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2008年相同,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兼报普通类,应按普通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1)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④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答: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日。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长期居住证明,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4、2009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答: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参加2007年度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或2007、2008年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证明;(4)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5)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含学业水平测试等)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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